7月18日
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
《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
自主定价情况公示
(截至2023年6月)》
根据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、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苏医保发〔2021〕11号)文件规定,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,试用期2年。现将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
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
(上下滑动看详情)
来源:南通市医疗保障局
责编:严佳
编辑:季亚楠
【说明:本文内容仅作为科普,不能替代专业医生临床诊疗意见,个人医学问题及用药请咨询专业医生。】
【免责声明:我们尊重原创、注重分享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】
更多往期节目请关注
健康.我来了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